喂C影院苹果版 :发行方出具的票房收入结算单与电影资金办票房数据不符,以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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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西明发表

票房收入是太平洋在线xg111电影制片人收入分配的基础数据,对所有制片人都非常重要喂C影院苹果版 。发行协议或联合制作协议必须明确定义票房收入的计算方式以及使用哪些数据作为基础。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与其他数据有显着差异,应如何处理?什么会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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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A与B签订《电影发行合同》合同,A授予B在中国内地影院放映电影的权利喂C影院苹果版 。B负责与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或当地院线公司签约并安排票房。2016年9月6日,B和C签署了xg111net太平洋在线下载该电影的发行协议,约定B授予C在中国电影院发行数字版电影的权利。允许。2017年5月22日,B、C双方签署了影片的票房发行结算书,确认影片将于2016年9月23日上映,并于2016年10月22日上映,票房为准。电影基金会办公室数据显示,影片上映周期为30天,总票房3148836.04元,净票房总计2886575.36元。和解函还表示,双方同意上述电影票房和结算数字仅供参考。如与各影院最终结算报告有出入,所有现金结算以各影院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2019年1月9日,四川省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委员会签字盖章电影基金办公室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加盖印章,复印件备案。内容为9月起1、2016年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电影基金办公室“全国电影票销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影片总票房收入为10093948.04元。这些数据不能作为统计数据、会计和法律程序的依据,它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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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的核心是A声称共享账户的收银机应以电影基金的收银机数据为准,而B则认为发行商C出具的结算函应为成为基础喂C影院苹果版 。什么更合理?

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负责与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或当地影院公司签订合同并安排售票处喂C影院苹果版 。B有权与发行人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但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最终收银数据的依据没有约定。院线的收入分配是根据票房数据来分配的,这个关键问题必须要约定,但是他们没有约定,合同也有漏洞。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无法达成附加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商业惯例确定。甲乙双方的合同中没有规定漏洞置换内容的条款,这要根据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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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B-C合同规定,总票房收入以各院线出具的票房结算报告中的数字相加为准喂C影院苹果版 。B称,《电影票房分账最终结算函》是B、C双方对票房收入的联合确认。但如前所述,B负责与发行人和售票处签订合同。即使A对B拥有一般权限,B的行为也必须符合贸易惯例和诚信原则。特别是B、C确认的平衡函内容应客观、真实、合理。具体来说,这封信包含两个内容:一方面,这封信的票房数据来自FilmalapOffice,信中表示,根据FilmalapOffice公布的票房数据,该片总价为30。将于2016年9月23日发行。将于2016年10月22日发布。其次,信中特别指出,信中的现金和会计信息仅供参考。如与各院线决算报告有出入,以各院线出具的会计报告为所有票房分账的账目。有证据表明第一项内容不完整,验证第二项“仅供参考”文本的真实性,即该信件不能作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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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电影融资办再次发文称,该片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期间被纳入电影融资办“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喂C影院苹果版 。显示的现金总额为10093948.04元。这些数据不能作为统计数据、会计和法律程序的依据,它们仅供参考。

对比BCP结算函内容:

首先,这两个数据源的主体是一样的,都是电影融资办,但数据通道的来源更确切地说是“全国电影票销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喂C影院苹果版

二是影片上映时间与和解函不符,数据显示影片上映周期较长喂C影院苹果版 。和解函显示该片将于2016年10月22日上映,但据电影融资办公室称,该片将于2016年12月25日上映。电影融资办公室比BCP的结算函多了将近700万。

第三,与BCP的结算函类似,电影融资办也表示“这些数据不能作为统计数据、会计核算和法律程序的依据,仅供参考”喂C影院苹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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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数字仅供参考喂C影院苹果版 。那么哪个更值得参考呢?

?如前所述,如果甲乙双方基于数据发生争议,则必须根据交易惯例进行认定,而电影基金办公室出具的数据显然更符合交易惯例喂C影院苹果版 。.首先,从职责上看,电影筹资处是中央编辑部批准的事业单位,直属中宣部。他的职责包括收集电影收入的统计数据并提供相关数据。因此,该机构的票房统计具有适当的基础。;B和C都参与了电影的发行,并且对电影的发行有兴趣。如果其他证据支持缺乏真实性,他们共同确认的数据显然更加可疑。第二,即使是B和C共同确认的结算函,其细节也是来自电影融资办公室,这表明B和C都承认电影融资办公室的权威。三是电影融资办的数据来源于全国电影售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更加真实。因此,以电影财务处公布的数据作为票房收入的依据,显然更符合行业惯例。

标签: 票房 结算单 出具 不符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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